超過退休年齡仍務工 受傷要求誤工費獲支持
2013-12-26 11:00 點擊量:5680 來源: 中工網——《山東工人報》
年滿64歲的鄭某遭遇車禍,身體受到傷害,其請求賠償誤工費能否獲得支持?近日,法院審結這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,一審認定鄭某雖已過退休年齡,但其并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,且仍在外從事勞動,因車禍受傷,將會導致其收入減少,故依法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賠償其誤工費15780元。
2012年4月4日9時許,楊某駕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時,因觀察不足,與右側路邊同向行走的鄭某相撞,造成鄭某受傷。事后,鄭某被送往醫院治療,后被鑒定為10級傷殘。當地交警部門認定,楊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。該車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。后鄭某將楊某、保險公司告上法庭,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誤工費。
法院一審認為,誤工費的賠償是以實際勞動能力喪失為要件,是以受害人實際遭受的損失為標準,其并不以年齡為限制。鄭某在遭遇車禍時雖已年滿64歲,超過法定退休年齡,但其從2010年8月至事故發生時止,一直在某勞務公司從事保潔和看管庫房的工作,月工資為1800元。因受傷導致其暫時無法從事原工作,故在其受傷后的治療和康復階段,楊某和保險公司應賠償他誤工費損失。其誤工費標準應按每天60元計算,時間按實際天數為263天,故法院作出上述判決。